伍迪-艾伦的著名电影《安妮-霍尔》中,男女主人公谈及分离的无奈时,说了这么一句很有意思的台词:“伴侣关系需要象一条勇往直前的鲨鱼,而我们握在手里的是一条死鲨。”这番话道出了伴侣关系必须不断创新的真谛,而这番创新对于同性伴侣来说,往往具有另外一番内容。
双方初次相遇时,,相互了解只是基于某种生理反应,即chemistry,并没有太多太深地触及到其它方面,比如生活习惯、志趣爱好等,发生性行为的冲动也不是基于对这些生活习惯的了解。
初次见面,对方的外表和谈吐令自己感到心怡,隐约会萌生终生相守的念头,而激情和肉欲的驱使也容易使人定下山盟海誓,情不自禁地忽略了其它方面的考虑。
一旦有了一定的相互了解后,心理感受自动会发生一些调整,甚至纳闷为何无法感受到一见钟情时的那股激情。比如笔者认识的两位朋友,都有着亮丽的外形和随和的个性,初见面时两人互生好感,周围朋友也觉得他俩甚为班配。
但过了两个星期后,他们友好地分了手,原因是两人在个性方面都比较被动,都不习惯采取主动,总是等着对方主动(比如周末的早上醒来,期待对方提出这一天该一起做些什么等),结果两人就陷入了“纳什均衡”中的索然无味,使分手成为必然。
因此,在建立关系之前需要慎重,花时间了解双方是否长久合拍,而不是出于一时的冲动或仅出于对于对方外表的喜爱而许下终身的诺言,到头来不是伤害了对方,就是出于责任感而将自己套入了枷锁。
在生活中,伴侣应该相互提供帮助(包括物质、生理、精神和心理方面),使双方都感觉到能够不断从对方那里满足自己的所需(即让对方感觉到,失去了自己,他的生活将失去很多令他感到满足的内容)。当然,磨合可以维持长久的关系,但并非每一个磨合的尝试都会产生成功的结果。
在笔者曾经经历过的一场伴侣关系中,最不适应的就是被恋人抱着睡,翻身都觉得困难,一晚上会醒来无数次,次日上班时萎靡不振。
另外还有一对朋友,因为其中一个想要领养孩子,但另一位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于是戚然分手。由于双方的生活习性和需求不相互合拍而导致分手,这是很自然的结局,旁人不一定要对一方或双方提出道德谴责。
说到底,恋人分手总是有着自己的理由,他们对感情的心理感受并不能以旁人的评判或了解为基准,诚如咖啡在有些人喝来是香,另一些人尝着却是苦。
米歇尔-福柯曾说:“性是我们行为的一部份,也是世界自由的一部份……欲望可以驱使我们创建新型的关系,新型的性爱方式,新型的创意。性并非某种宿命,它可以使我们的生活富有创意。
仅仅承认自己的同性恋生活并不够,我们必须创造同性恋生活。”确实,在伴侣关系的长久性方面,异性伴侣的模式并不一定适用于同性伴侣。
男女双方在性行为方面已经有了一个由生理结构决定的既定模式,在日常生活中也有一个“夫唱妇随”的传统模式(即创意的既定公式),婚后孩子的出生为夫妇生活增添了更多内容(即创意的既定来源)。
而对于同性恋者来说,很多方面需要走过一个探讨和尝试的过程,其中包括性生活方式的多样化
(例如床第角色的确立与互换,探索伴侣身体各部位对刺激的敏感性,性交姿势的多样化,性具的使用,开放的性关系的尝试,等等);在未建立长久关系前发生性行为,也可以是探索的一部份,不能简单地冠以“一夜情”而视之为洪水猛兽。
由于同性恋走向公开只是近二三十年的事,在中国也仅走过十来年的路,并未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对于同性恋生活模式的探讨,更受到文化和传统的制约。我们在借鉴异性伴侣的生活模式时,也可以扪心自问:是否还有创造的余地?